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电力配电网建设(体育馆等)弱电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人员机构发稿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1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对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电力配电网建设(体育馆等)弱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电力配电网建设(体育馆等)弱电项目

项目内容: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电力配电网建设(体育馆等)弱电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国定路777号,两座10千伏用户站,拟对弱电系统进行招标。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施工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资格;

2. 同时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安防工程二级资质和国家建设部颁发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业内类似项目业绩者优先考虑;

4. 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可委派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质证明文件于20151126-27日(星期四至星期五)、1130-122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包含: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上海市公安局颁发安防工程二级资质证书、国家建设部颁发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查验原件和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被委托人的四金证明、近三年内相关项目列表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未征得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办同意的情况下无故缺席开标评标活动的,该单位、法人及授权代表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一年内不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领取招标文件无需支付费用。

投标截止/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

人:丁老师

电话(传真):021-65904549

 

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