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复印(打印)纸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财务处发稿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1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对上海财经大学复印(打印)纸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复印(打印)纸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项目概况: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不超过3家复印(打印)纸采购供应商,作为上海财经大学政府集中采购复印(打印)纸供货服务的入围单位,只有入围的单位才有资格承接我校复印(打印)纸的供货业务。本次入围有效期:拟定2017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四)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响应材料的真实性,上海财经大学保留进一步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五)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可委派授权代表,持下述资质证明文件于20161110-11日(星期四至星期五)、1114-16日(星期一至星期三)0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无需支付费用。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近三年内主要供货合同或协议和联系方式。以上证明文件须查验原件和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被委托人的四金证明、近三年内相关项目列表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未征得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办同意的情况下无故缺席开标评标活动的,该单位、法人及授权代表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一年内不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截止/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传真):65904549

 

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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